秀屿:建立三项机制 为担当者担当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7-18 16:30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林志洪同志,经查,群众反映你在鞍钢生活区安置房项目征迁中收受施工单位好处费的问题失实,现向你澄清。希望你能放下思想包袱,继续为群众多干实事、多办好事,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日前,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纪委监委会议室,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林建向一名被举报的镇领导干部作澄清反馈。

  该干部系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党委书记,长年从事基层一线工作,在工作中锐意创新、敢抓敢干、雷厉风行,各项工作都走在该区前列,但也因此得罪了一些人,因此经常被人举报。为保护和支持遵纪守法、敢想敢干、敢于负责的党员干部,让他们放下包袱,大胆工作,今年秀屿区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和完善优化澄清保护机制,树立“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所以,就有了先前这一幕。

  “没想到区纪委这么快就帮我查清了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及时向我澄清反馈了举报不实的情况。现在没有思想包袱了,做什么事,干劲更足了,有了区纪委的‘支持’,今后我要更加主动担当作为,大胆工作。”林志洪在谈及此事时,脸上流露出一丝“喜悦”。日前,林志洪还被秀屿区委推荐为中组部“基层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典型”候选人。

  据悉,近年来信访举报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充分发挥案源线索主渠道作用,但其中也不乏无中生有、造谣诽谤者,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一些能力出众、敢闯敢拼的干部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彻查举报的问题至关重要,澄清不实线索同样不可小觑。为防止党员干部在受到诬告、错告后,开展工作畏手畏脚,产生“做多错多”的心理障碍,莆田市秀屿区纪委监委结合省委、市委和区委关爱基层干部成长相关措施,建立了“两反馈、三澄清、一回访”的机制,及时为党员干部澄清反映不实问题。

  “两反馈”,即对于经查反映不实的实名举报件,既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还会根据问题的性质,向被举报人反馈。

  “三澄清”,指区分反映问题的不同情况采取三种澄清方式,对反映失实问题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澄清,如群众反映的问题为个人隐私问题,则单独向被举报个人反馈澄清;如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工作岗位上的问题,则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通报澄清;如群众的问题属集体事务上的问题,则在全镇或全村一定范围内进行澄清,让他们服下“定心丸”,安心工作。

  “一回访”,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适时开展心理疏导,消除他们的消极情绪,鼓励他们担当作为。

  据秀屿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顾世雨介绍,今年以来,该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为5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不实信访问题,其中向个人向澄清37人次,向单位澄清13人次,向社会公开澄清1人次。

  “我们建立的‘三项机制’,旨在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解决干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问题,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莆田市秀屿区纪委监委)

版权所有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建省监察委员会 [闽ICP备13019752号]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