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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建立巡察工作协作机制提升巡察质效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7-18 16:30   字体大小:[大][中][小]

  “县委组织部向巡察组重点介绍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信访举报情况、领导班子考核测评情况、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情况及其他问题……”

  日前,福建省永春县制定出台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间深度协作,形成联动监督、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巡察工作新局面。

  巡察工作协作机制注重构建县委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县委巡察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要在线索提供与通报、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深度巡察、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巡察整改督查工作分工协作等方面进行协作;同组织部之间,注重从干部考察和班子调整征求意见、巡察人才培养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协作;与政法机关之间,重点围绕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审查、商请关注和督办、法纪咨询等五个方面密切协作;与审计局就沟通协调、协助配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等方面进行协作;与信访局之间做到信息互通、信访转送、跟踪督办。

  在此基础上,立足于扩大巡察成果,巡察机构还与财政、国土、住建、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协作机制,为巡察工作提供各方面支持。

  “以前,巡察中碰到问题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有时感觉沟通不那么顺畅,现在协作机制规范了,共同合作的积极性也提高了。”正在参与巡察的干部小李说到。

  永春县委巡察有关负责人表示:“部门间的联动协作,有利于加大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力度。有了这项机制,在每次开展巡察前就可以向县审计局发函请求提供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请他们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如此一来,就能有效借力,推动实现资源整合、人才支撑、信息共享。”

  该机制运行以来,取得了明显的巡察成效。在最新的一轮巡察中,永春县10多个相关单位共向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单位有关信息50余条,有力地推进了巡察工作。(永春县纪委)